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路强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姑苏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姑苏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施救费、路产损失等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施救费、拖车费、路产损失等136240元,合计138240元; 二、被告***应赔偿原告***评估费2620元; 上述一、二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17元,减半收取1559元,由被告***负担。重新鉴定费8111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姑苏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3-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