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亚乐天城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三亚乐天城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1200元、卫生费420元,合计116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三亚乐天城商贸服务有限公司负担95元,由被告***负担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