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北淮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淮北市鑫盛建筑钢管出租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淮北市鑫盛建筑钢管出租服务部租金312687.8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万元; 二、驳回淮北市鑫盛建筑钢管出租服务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41元,减半收取计3670.5元,由淮北市鑫盛建筑钢管出租服务部负担456元,***负担3214.5元。鉴定费4290元,由淮北市鑫盛建筑钢管出租服务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