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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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甘肃省五洲药业有限公司 甘肃省京来顺酒店有限公司 靖远平旺油粕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98元,退还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