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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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麟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各项损失80944.49元,由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赔偿分项限额内赔偿3388.89元,在交强险伤残赔偿分项限额内赔偿12118.37元,共计15507.26元。由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58893.51元,以上共计74400.77元。由被告***赔偿6543.72元(含被告***垫付的医疗费14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260元,由被告***负担1815元,原告***负担445元。 以上判决给付内容,各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清结。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