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泸州太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古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7)川0525民初47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7-1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