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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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0万元,或者查封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的房屋【产权证号为鄂(2016)松滋市不动产权第0003898号】。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7-9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