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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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75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20年5月2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8元,减半收取计409元,由原告***负担165元,被告***负担2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