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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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洛阳卡漫物流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 永城市天成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2018)豫1521民初233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19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19-04-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