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仪征市交安标牌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仪征扬子船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仪征扬子船业有限公司、仪征市交安标牌制造有限公司、扬州天翔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80万元以内的财产予以查封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1-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