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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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泰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泰来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黑0224执448号 徐东冰梁永军、张凤琴: 本院执行的徐东冰申请执行梁永军、张凤琴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梁永军、张凤琴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腾空泰来县鑫昌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及泰来县佳美铝塑门窗有限公司房屋及院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