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宁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静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826民初1177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宁县支行。 负责人:张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2。 被告***,住***。 被告***,住***。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宁县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宁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任建民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靳瑞利 书记员马雪云 |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