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凤城亿丰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凤城亿丰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租金15193元及违约金334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元,减半收取13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