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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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南国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倪铭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返还原告***、***保证金90万元及利息(从2019年5月8日起以9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海南国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倪铭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施工钢结构门头款48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1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海南国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倪铭蔚、***连带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的部分,被告应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