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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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日照高山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9)鲁1102民初398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9)鲁1102民初3989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变更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9)鲁1102民初398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支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合同保险金额范围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以及交通费合计 287214.9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四、变更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9)鲁1102民初3989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日照高山物流有限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以及交通费合计 287214.9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五、驳回***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613元,由***负担1261.30元,***负担5675.85元,***、日照高山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5675.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