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
| 法院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确认原告***为被告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持有被告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3%的股份。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2442.32元,***负担31221.16元,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1221.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