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大石桥支行
辽宁营口环渤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大石桥市鑫磊特耐有限公司
营口兴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大石桥市鑫磊特耐有限公司与第二被告辽宁营口环渤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基于合同编号为401220141107B001《承兑协议》、合同编号为401220141013A003《最高额保证合同》签订的《抵押反担保》、《保证反担保》合法有效,原告大石桥市鑫磊特耐有限公司无须对上述两合同承担抵押反担保责任及连带反担保责任。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垫付),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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