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大连天鹿重工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大连光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大连万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建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大连恒屹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大连东辰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本院(2014)大民二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五、六、八项;

二、原告(反诉被告)大连东辰建设有限公司对其施工的一期工程在4099963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大连东辰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22798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53500元、鉴定人员出庭费用1100元(大连东辰建设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大连东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9098元,由大连天鹿重工有限公司负担373,3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2134元(大连天鹿重工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大连天鹿重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7-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