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盐城市神龙运输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盐城市神龙运输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返还租金人民币4583.34元。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元,减半收取47元,由原告***负担22元,被告盐城市神龙运输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