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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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新疆蓝希络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天牧佳美贸易有限公司 呼图壁县芳草湖恒和生牛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呼图壁县芳草湖恒和生牛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66.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呼图壁县芳草湖恒和生牛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