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兴市明宇物流有限公司 微山县万达货物配载服务有限公司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微山县万达货物配载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兴市明宇物流有限公司赔偿款335288.89元; 二、驳回原告嘉兴市明宇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165元,由被告微山县万达货物配载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