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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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40万元(交通银行东营胜利支行,账号:62×××87;东营银行八分场支行,账号:62×××91;中国农业银行垦利永安分理处,账号:62×××66;中国银行东营胜北支行,账号:23×××46CNY0;中国建设银行东营分行信用卡中心,账号:62×××84_156_1;中国建设银行东营分行信用卡中心,账号:46×××35_156_1);

二、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40万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营市河口市场营业所,账号:62×××24);

三、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6月9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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