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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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仁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94.6824万元及未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止2019年11月21日的利息10.7466万元,从2019年11月22日起以借款本金94.6824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504元,由原告***负担31504元,由被告***负担2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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