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骥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昌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骥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昌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银元29块(以被告处现保管银元为准); 二、被告河北骥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昌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缺失1块银元的损失65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6元,由原告***负担171元、被告河北骥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昌黎分公司负担25元。被告负担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不交本院将依法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