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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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支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四川龙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龙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遵义永诚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龙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支行开设账户为021202050120010003087号的银行存款1,894,783.66元,冻结期限一年。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遵义永诚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