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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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83121.39元(含***支付3831.16元); 二、***在收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83121.39元赔偿款同日返还***3831.1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逾期履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