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84,482元; 二、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利息(以84,482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2019年8月19日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2.02元,由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