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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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1820元。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251621.96元。 限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263484.1元,支付被告***161813.81元。 如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11元,减半收取4855.5元,由原告***负担611.8元,被告***负担2164.3元,被告***负担2079.4元;鉴定费528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