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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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斯开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北京无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斯开龙包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常州斯开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无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违约金428500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以4285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8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以年利率6%为高限)。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12元,由原告负担8784元,由被告负担7728元(该款原告已经预交,被告于上述时间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费16512元。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