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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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石狮市百城建材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研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2730财保246号 申请人:贵州研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麻秀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石狮市百城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施文克,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回族,****年**月**日生,住***。 申请人贵州研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石狮市百城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2020)黔2730财保1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石狮市百城建材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415216.55元或者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 解除对被申请人石狮市百城建材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415216.55元的冻结和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陈伟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罗明娜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