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鸿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材料款456,500.00元。 案件受理费8,148.00元减半收取4,074.00元,由被告黑龙江鸿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5083.00元,其中的1,009.00元自行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案》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