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句容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丰盛大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丰盛大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居间服务费1680万元及违约金(分别以420万元、1260万元为基数,分别自2018年1月2日起、2018年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南京丰盛大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700元,由被告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7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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