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法定职责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郴州仁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法院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被告郴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于2019年9月8日作出的《关于五岭国际小区区域备案问题的复函》;

二、驳回原告郴州仁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郴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请求履行撤销对五岭国际金桂园、玉荷园、芙蓉园、翠竹园、紫薇园五个园区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职责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郴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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