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汉中金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抵押权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汉中金正公司工程有限公司赔偿通村公路占用的林地经营损失及损害苹果树苗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及要求宣告第三人镇巴县杨家河镇人民政府与汉中金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2.8公里通村公路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将缴费复印件交本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