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延吉市延河农村信用合作社
延边北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延吉市泰峰贸易有限公司
延吉市振兴农村信用合作社
延吉市白鹤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延吉市白鹤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中抵押延吉市××路、2012,产权证号2XXXX、丘地号5-4、幢号418、面积197.52平方米房屋的部分无效。

二、不得执行延吉市北青路376号1014、2012,产权证号2XXXX、丘地号5-4、幢号418、面积197.52平方米房屋。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7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延吉市白鹤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延边北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9)吉2401执异254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裁判日期 2020-6-17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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