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仵楼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2019年1月22日,原告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仵楼支行)个借字(2019)年第2019012201号个人借款合同;

二、被告***、***偿还原告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2699‰,自2019年10月21日计算至2020年1月18日,以3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35087‰,自2020年1月19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三、被告***、***对被告***上述债务在45万元限额内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7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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