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金共计85160.87元。 二、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11100元。 三、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施救费27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1元,保全费620元,由原告***负担331元,被告***负担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