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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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索马纳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万事成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 新疆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永康市美多器皿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9)浙0723执204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今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浙江万事成工贸有限公司、永康市美多器皿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索马纳贸易有限公司、新疆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