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沛县民政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对原告***发放家庭优待金、入伍奖励金、优秀士兵奖励金及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沛县民政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