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沛县民政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对原告***发放家庭优待金、入伍奖励金、优秀士兵奖励金及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沛县民政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3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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