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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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安阳新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莘县乾元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商丘金源物流有限公司各项物质性损失共计69513.22元; 二、驳回原告商丘金源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