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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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蓟县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蓟县支公司10472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蓟县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