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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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区侧岭鸡冠山飞虹采石场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飞虹采石场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飞虹采石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该院开户银行:农行南宁市万象支行;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账户:20×××77),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华卫江审判员寇四清

代理审判员 韦   荷   嫩

二〇一六年六月××日

书 记 员 李   祥   铭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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