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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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金城江区侧岭鸡冠山飞虹采石场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飞虹采石场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飞虹采石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该院开户银行:农行南宁市万象支行;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账户:20×××77),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华卫江审判员寇四清 代理审判员 韦 荷 嫩 二〇一六年六月××日 书 记 员 李 祥 铭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