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安化湘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周小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6958.06元,本息合计106958.06元,2020年5月10日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随本付清;

二、被告***、游美叶对***、周小平所欠原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周小平追偿。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8元,减半收取1219元,由被告***、周小平负担,原告已垫付,同意被告在执行时径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2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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