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安化湘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周小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6958.06元,本息合计106958.06元,2020年5月10日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随本付清; 二、被告***、游美叶对***、周小平所欠原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周小平追偿。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8元,减半收取1219元,由被告***、周小平负担,原告已垫付,同意被告在执行时径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