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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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锦天厚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全邦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民生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忠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山东锦天厚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559213.88元; 二、被告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山东锦天厚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该利息以11559213.88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31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济南全邦置业有限公司在其未支付工程款19850335.82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山东锦天厚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2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46200元,由原告山东锦天厚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6000元,被告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分公司负担100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14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