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原告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99756.18元及其利息(利息以本金199756.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6月29日开始计算至本息付清时为止)。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归还代偿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9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77)

裁判日期 2020-7-14
发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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