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基舜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恒春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临沂市市中支行金雀山西段分理处账户为16×××01内存款和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为62×××48内存款、被申请人山东恒春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为15×××94内存款共计95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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