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鄢陵县五彩大地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上海华杰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鄢陵县五彩大地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华杰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货款495,000元; 二、被告鄢陵县五彩大地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华杰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49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57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3,447元,均由被告鄢陵县五彩大地生态旅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