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浏阳市集里出口礼花厂 浏阳市复旺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浏阳市吉利印刷包装厂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浏阳市吉利印刷包装厂、林建光、熊晓洁、浏阳市集里出口礼花厂、廖爱国、刘宜才、浏阳市复旺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王计武存款3743158.91元(未计算利息及申执费)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