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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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州志鸿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赔偿款损失12459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6元,由广州志鸿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