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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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柏信物流有限公司 潍坊润达物流有限公司 潍坊鲲鹏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潍坊润达物流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潍坊市柏信物流有限公司租金2707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7元,减半收取23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